劳动仲裁相关?

我与3月中旬跟公司签订合同。但由于疫情没安排上班,一直到4月中旬安排我们到外地出差(出差期间包吃住,甲方给我们公司拿钱。)但因为疫情导致甲方没给我们公司钱,所以现在公司想让我们承担这笔钱,这合理吗?而且签订合同至今没有发过一分钱工资,经过一段时间争论,公司同意发放4月种植至月底的工资,其他时候不同意发放工资,说我们签的是劳务合同,没工作就没工资是真的吗?(公司安排我们到外地出差,做了半个月因为疫情太严重上不了班,非个人原因,导致51开始一直停工待岗,公司不承认发放这段时间工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告公司吗

根据劳动法,签了劳动合同,就应该支付薪酬了,即使处于未开展实际工作状态,公司也是要支付你薪酬的,所以你带薪酬计算应该是从签订合同的日期开始算;

另外公司说让你承担这笔费用,这个属于个人垫资,需要公司出具证明,说明是这笔钱你来先垫进去,后面公司再给你报销,当然你可以拒绝垫付这笔钱,建议是不要垫付,因为后面公司给不给你报销掉,都是个问题,所以不建议个人再去承担这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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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10
出什么事了,出什么事了,要分手的话,11点钟才能要投诉劳动检查大队到四大队必须做
第2个回答  2022-06-10

既然你们双方签订了劳动(劳务)合同,那就应该从开始上班的日子计发工资,因为这种合同不可能是一两个月一签的,所以他们不给你发工资就是违反了劳动法,是可以通过投诉和仲裁来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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