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一个月是三十天还是三十一天

某公司某职位试用期为一个月,且工资为1200元,试用期过后工资为1800元.某职员过了试用期向上司询问了一下下月工资竟为1200元!这合法吗?

劳动合同约定的一个月试用期是指这个月的这一天到下个月的这一天的前一天。比如从2008.4.17到2008.5.16、2008.2.20到2008.3.19、2008.7.1到2008.7.31。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从劳动者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你只能从这一点上去维权,并且要提供你是在你实际入职的那一天入职的证据。

如果你要从试用期工资和正式工资上维权,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单位要耍赖的话可以说原先约定的试用期是两个月、三个月、六个月,这样你还是无法得到1800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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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13
肯定不合法
等两个月,再不给1800,告他去
第2个回答  2008-12-13
有合同,或者协议就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