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普通话

如题所述

普通话是现代标准汉语的另一个称呼,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通用语。

普通话作为联合国工作语言之一,已成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和外国人学习中文的首选语言。 截至2015年,中国70%人口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尚有约4亿人只局限于听懂的单向交流。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计划“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体为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平均达到80%以上。

扩展资料:

朱文熊提出"普通话"这一说法后,并没有得到广泛的使用,当时人们称各省普遍通用之话为"蓝青官话","蓝青"本意为颜色混杂、不纯粹,"蓝青官话"是指夹杂了各地方言的北京话。

因为这种话多是在官场使用,所以称为"官话"。后来,大家都开始说这种人人都明白的话了,使用这种话已经不再仅限于"官"了,

民国初年就出现了"国语"一词,"国语"代替了"官话"。较之"官话","国语"有了"民"的味道。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进行文字改革时,语言专家对"普通话"这一词的使用进行过严肃的科学论证,称"官话"显然是不可以的;称"国语"也是不妥的。

因为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用汉语,还不能称普遍通用的汉民族共同语为"国语"。直接使用"普遍通行的汉语"又嫌音节过长,于是才采用了节缩的方式,称之为"普通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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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30
  普通话,即标准汉语。普通话是中国不同民族间进行沟通交流的通用语言,以北京语音为基础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主要通行于中国大陆长江以北地区,长江以南则一般不说普通话,因为各地都有汉语方言,不依赖于普通话"。其中,中国香港、中国澳门通行广东话,中国台湾地区在官方场合也使用普通话,但是口音与大陆的普通话略有差别。
  普通话英文"Mandarin"来自葡萄牙语。现今普通话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官方用语,也是联合国六种官方工作语言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定地位。
  普通话在中国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称谓:大陆官方(包括港澳):普通话;台湾官方:国语;海外华人:华语;学术界:现代通用汉语 。
第2个回答  2022-12-22

普通话是现代标准汉语的另一个称呼,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通用语。

普通话作为联合国工作语言之一,已成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和外国人学习中文的首选语言。 截至2015年,中国70%人口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尚有约4亿人只局限于听懂的单向交流。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计划“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体为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平均达到80%以上。

扩展资料:

朱文熊提出"普通话"这一说法后,并没有得到广泛的使用,当时人们称各省普遍通用之话为"蓝青官话","蓝青"本意为颜色混杂、不纯粹,"蓝青官话"是指夹杂了各地方言的北京话。

因为这种话多是在官场使用,所以称为"官话"。后来,大家都开始说这种人人都明白的话了,使用这种话已经不再仅限于"官"了,

民国初年就出现了"国语"一词,"国语"代替了"官话"。较之"官话","国语"有了"民"的味道。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进行文字改革时,语言专家对"普通话"这一词的使用进行过严肃的科学论证,称"官话"显然是不可以的;称"国语"也是不妥的。

因为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用汉语,还不能称普遍通用的汉民族共同语为"国语"。直接使用"普遍通行的汉语"又嫌音节过长,于是才采用了节缩的方式,称之为"普通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话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4
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是现代汉民族各方言区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也是我国各民族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即我们国家的通用语言。我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地位。
新中国建立以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受到高度重视。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在北京召开。这两个会议确定了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名称、定义和标准,将它正式定名为“普通话”,意思是“普通”“共通”的语言,同时从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确定了普通话的内涵,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2-02
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是现代汉民族各方言区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也是我国各民族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即我们国家的通用语言。我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地位。
新中国建立以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受到高度重视。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在北京召开。这两个会议确定了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名称、定义和标准,将它正式定名为“普通话”,意思是“普通”“共通”的语言,同时从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确定了普通话的内涵,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