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的有效期限为多少年

如题所述

“红色通缉令”的有效期是5年,期满后如果仍没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5年,直到抓住为止。

打开国际刑警组织官方网站首页,即可看到右上角显眼位置有三个不同颜色的小标识,位列第一的,配有红色国际刑警警徽的“WANTED PERSONS”标识,即该组织最为著名的国际通报——红色通缉令。
“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最著名的一种国际通报。它的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无论哪个成员国接到“红色通缉令”,应立即布置本国警力予以查证;如发现被通缉人员的下落,就迅速组织逮捕行动,将其缉拿归案。 协助成员国侦查罪犯是国际刑警组织的一个重要合作领域。这种执法合作通常是以“国际通报”这一渠道进行的。国际通报分为:红色通报、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黑色通报五种类型,它们都以通报的左上角国际刑警徽的颜色而得名。其中,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
通常情况下,“红色通缉令”上除了印有犯罪嫌疑人的大头照,还包括两大部分的主要内容:
一是身份描述,如姓名、国籍、外貌特征等,有的还标明了指纹、护照或身份证件号码等;
二是司法内容,主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通缉的法律根据,包括案情摘要、同案犯、罪名、引用法律条款、刑期、执法时效和逮捕证、判决书等。

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家或地区的中心局一般会在内部网络上输入这些通缉信息,然后将其导入内部执法网络,有的则将信息归入口岸管理部门。一旦嫌疑犯在这些口岸出现,执法部门的信息系统就会发出警报,从而当场把犯罪嫌疑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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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8

  “红色通缉令”的有效期是5年,期满后如果仍没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5年,即红色通缉令每五年重新发布一次,只要是涉案人员一天没有归案,通缉令将长期有效。


  光明网时评:百张红色通缉令是一场廉政教育课

  中央纪委网站昨天(2015-04-23)消息,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近日公布了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的红色通缉令。据悉,这是我国首次集中公布外逃人员信息(4月23日《北京晨报》)。

  不只是在普通百姓群众眼里,恐怕在很多官员的心目中,“红色通缉令”究竟乍回事,能否让犯罪嫌疑人在世界各地无藏身之地,最终能否被押上法庭接受审判,或许都不甚明了。尤其是在来百姓眼里,无论犯了多大的罪,能跑到国外去,也就“跑了、跑了”。据资料显示,红色通缉令又为“国际逮捕通缉令”,是国际“七色通缉令”中的最高级别,红色通缉令每五年重新发布一次,只要是涉案人员一天没有归案,通缉令将长期有效。这意味着百位登上红色通缉令榜的涉案人员,将终身被通缉,直到归案接受审判。有媒体统计,自1984年以来,中国一共发出过逾400份红色通缉令。其中绝大多数涉及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位列红色通缉令的人员,被捕率高达70%。由此可见,无论什么人,一旦涉及犯罪被国家发出红色通缉令,跑到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没有安全的庇护所,唯一的出路就是接受审判和法律的惩处。

  据报导说,中央纪委监察部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在建国以来尚属首例,足可见国家反腐的信心和将外逃涉案人员缉捕归案依法审判的决心和毅力,想利用职务权力之便,大捞一把后跑出国门逍遥自在,这个美梦看来是做不成了。

  看看这张“红色通缉令榜”,既让人愤恨又让人痛心,不仅有男有女,且是老中青三代都有,每个人在国内犯罪之前,不只是有着令人羡慕的稳定工作,不少人还是政府部门单位的“一把手”,但这些人却利用政府的信任和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骗贷洗钱、职务侵占等,眼看罪行败露,最终选择捐款外逃。他们本来可以在国内过着相对富足安逸的生活,可以为国家和人民尽情施展自己的才华,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但是他们却经不住利益的诱惑,最终沦为背叛祖国的罪人,对于这些严重的职务和经济犯罪,我国司法机关依照国际相关程序,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坚决将他们绳之以法,既是“猎狐行动”的一项展示,同时,也是对国内某些腐败犯罪的强大震慑,红色通缉令榜单的公布与展示,本身就是一堂廉政教育课,所产生的警示作用,显然比任何形式更有威力。

  很多年来,人们对于贪污受贿等腐败犯罪深恶痛绝,尤其是对某些“裸官”腐败,公众在痛恨之余也对某些“裸官”捞一把就走心生担忧,再加上对国际“红色通缉令”认识模糊,误认为“裸官”卷款出逃国内法律会无能为力,现在看来,想以隐匿“裸官”身份犯罪来逃避红色通缉令抓捕显然也是徒劳,在如今“地球村”时代,我国与国际刑警组织乃至世界各国的司法合作日益密切,无论怎样的职务犯罪、贪污腐败,也无论犯罪后隐藏在世界任何角落,被缉捕归案也只是时间和程序上的问题,最终都必然要接受法律的审判。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红色通缉令的公开展示,对于敦促外逃涉案人员投案自首,尤其是对公职人员的警示教育作用更是意义重大。

(光明网:http://guancha.gmw.cn/2015-04/24/content_154683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