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也就是最关键的问题是,公司是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时,才可以解除。如果是为了转型,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但这种情况下,必须满足“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并对此未能达成一致“。
另,如果是经济性裁员,那么公司提前向工会或所有员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局报告,才可以裁员。而此时,也需要满足一定条条件(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补偿是按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工作年限是劳动合同上签订的起始日至劳动合同终止日计算;
工资是最近一年(从劳动合同终止日倒推一年)期间所有收入为准,包括基本工资、各种补贴、奖金等。
你是去年8月22日入职,今年9月15日走,那么要支付你1.5个月工资。
五险一金应该要缴到离职当月,当然也不排除离职当月所在公司的天数不长的话,不予支付的情况;如果公司不愿意给你上最后一个月的保险,那么可以要求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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