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我想问的是,只要懂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违法上述规定,是不是也可以到其他公司任职(懂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