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吗

如题所述

第一,名词解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称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城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第二,城管局职责(权利):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

综上所述,地方城管局可以依地方政府的授权,在其授权范围内,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当事人进行执法。

补充一下,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经过大部制改革后,该机构的名称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该局可以行使原城管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等与之相关的执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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