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想要离职,但是公司不让,说得找到交接人才让走

但是,我朋友本来应聘得是软件测试工程师,结果被指派到别的工作岗位,这是导致我朋友想离职的原因,我朋友应该怎么做,目前还没有提书面的离职申请,只是口头

正式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最好是提前1个月的样子

这样不管公司有任何理由,都没办法强制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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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4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说一定要用人单位同意才能辞职的。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4
如果是正式员工 提前一个月书面提交辞呈 一个月时间到 不管签不签字 你都可以走人 并且用人单位都要支付工资 如果是试用期 提前3天 书面申请即可 3天过 即可走人
希望被采纳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