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里规定的驻场人员不能在上班时间购物如发现视为盗窃合不合发

我是超市的一名驻场促销员,因前天上班没有笔用,于是我就去买笔,但是我在买笔的是候是穿着便装,而且工作卡也没有佩带,这时在我真要去交款时看到我的直接领导,怕说我上班串刚,罚我钱.我就随手把笔放在了货架上,想等吃饭时间去买,就又佩带工作卡上班,这是过来一名内保就说我偷东西,把我工作卡拿走,并把我带到他的领导办公室,并且这名内保把这笔给撕了个口,跟他的领导说我偷东西,说要罚我钱,当时他说要罚我厂家2000元,还跟我说如果私了就让我给他1000元,我当时就说我没有偷东西,可是他说这是超市的规定,我觉得我现在受到了冤枉,所以我想在这里问问我能不能找回一个说法

如果是工作需要用到的东西,应该向你的直接领导提出申领,不该自作主张去购买,如果领导叫你去买,那又是另一回事了,也少了这后来的麻烦。 在超市,只要不是未付款就离开购物区,也没有将商品夹带入自己的包、袋或者其它私人物品中(这种情况也不算盗窃,只算有疑似行为),从法律角度就谈不上盗窃。 超市对厂商驻场人员的管理办法也许比对待顾客要严格一些,但上班时间购物就视为盗窃这一条肯定是不合法的,打官司的话店家铁输,再反诉内保敲诈现金1000元(未遂),从法律上道义上经济上你都是赢家,不过如果你的厂家还想维护跟超市的关系,那你可能就要另找工作了。 如果你想保住这份工作,又不想受到冤枉和损失,还是要找厂家的业务去跟现场管理人员沟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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