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工纠纷做出仲裁后对仲裁不满,管辖权属于哪个法院?

甲公司总部在在A地,乙入职后直接被派遣到甲公司在B地的分公司工作。乙离职因劳动纠纷和社保问题,后B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并取得了劳动仲裁判决书。甲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认为仲裁超过时效,在总部所在地A地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甲公司在A地法院提起诉讼合法吗?因为乙是B地的人,长期工作和生活在B地,如果诉讼是A地的法院进行审理,会大大增加乙的应诉成本。乙一直常住B地,且其工作期间的工作地址也是B地,如果家公司在A地就B地仲裁委做出的仲裁向A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乙可以向A地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起将案件转交给B地的法院吗?提出异议的胜算大吗?
请详列相关法律条文和依据。谢谢!

劳工仲裁纠纷作出仲裁后不满,管辖权属于该劳动者工作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追问

“劳工仲裁纠纷作出仲裁后不满,管辖权属于该劳动者工作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你这句话我听懂了,而且简洁明了。但是请问依据的哪个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能否详细讲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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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10
对劳工纠纷仲裁结果不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权属于:
1. 劳动人民法院:如果当地设立了劳动人民法院,应向劳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人民法院专门处理劳动争议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更专业和权威。
2. 中级人民法院:如果当地没有设立劳动人民法院,应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劳动纠纷案件。
3. 县级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住所较远,可向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属于案件管辖的异地管辖。但县级法院对劳动纠纷案件的专业度可能稍差,当事人也可要求移送中级法院审理。
4. 基层人民法院:如果纠纷金额较小,亦可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基层法院审理人员的专业度和劳动法律专业知识可能较不足,处理起来也可能欠妥,当事人也可要求移送中级法院审理。
综上,对劳工仲裁不满,首选管辖权应属于劳动人民法院,其次为中级人民法院,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移送县级或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在一审诉讼中,建议选择专业度更高的人民法院,以保证案件处理的专业性、权威性。
如果您在此方面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这里提出,我将提供详尽的解答。
第2个回答  2023-05-10
如果当事人对劳工仲裁结果不满,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审判。在此情况下,合理的管辖权应该分别属于以下两类人民法院:
1.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所在的地方申请重新审判,则由该地方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在所在地之外的其他地方申请重新审判,则由被申请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只负责审理法律纠纷,并不负责重新仲裁或对仲裁机构做出判决,所以一旦当事人申请重新审判,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理,重新做出裁决。
第3个回答  2023-05-10
对劳工纠纷做出仲裁后,当事人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对原仲裁结果进行审查。
此时管辖该劳动争议案件的法院应为争议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具体规则如下:
1. 根据工作地管辖原则,劳动争议案件应由争议发生地(员工工作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争议涉及多地,但其中一方当事人住所在争议发生地,则争议发生地基层法院就有管辖权。
3.如果双方当事人住所均不在争议发生地,则由劳动管理部门派驻该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4. 若劳动争议涉及多地,且双方当事人均不住在争议发生的地方,则由管辖使用劳动者单位所在地(或事件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如果多地均符合上述条件,则由任一方首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管辖。
所以,就一般情况而言,管辖仲裁不满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法院主要根据争议发生地(员工工作地)和当事人住所地等因素决定,通常为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3-0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中,被告和原告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劳动合同争议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该案例中的甲公司和乙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乙员工在B地工作的期间内,其工作地址一直是B地,因此B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乙员工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B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如果乙员工已经通过B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劳动仲裁,并取得了仲裁结果,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乙员工可以依据该仲裁结果向B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在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甲公司对B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不服,想要向甲公司总部所在地的A地法院提起诉讼,则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仲裁机构为A地仲裁委员会;

乙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知晓并同意了该约定。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那么甲公司在A地法院提起诉讼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上述条件不符合,则甲公司不能以仲裁结果不服为由向A地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关于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管辖权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