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线事故的责任划分

如题所述

并线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1、一般情况:并线车辆全责,如无特殊情况,在车辆变道期间,并线车辆和直行车辆发生碰撞,并线车辆负全责。
 2、两车并线时,遵守“让右”原则,两车并线时,应遵守“让右”原则,左侧并线车辆让右侧并线车辆。如左侧车辆不让右侧先行并发生碰撞,左侧车辆负全责。
 3、无交通信号灯处并线:先到优先,多方来车,先到路口内的车辆享有优先行驶权。并线时,因没有礼让先到路口车辆造成事故,后进入路口内的车辆负全责。当两辆车同时到达路口,右侧车辆优先。如果因左侧车辆不避让发生事故,左侧车辆负全责。
4、主路车辆向辅路并线:辅路让主路,即使是在辅路上行驶的直行车辆,也需要为主路并线车辆让行。如因没有及时让行,发生碰撞事故,辅路车辆负全责
其他路段“让行”原则:
(一)坡道路段
一般情况下,下坡车辆应礼让上坡车辆,但如果下坡车先进入坡道,下坡车可以先行并线。
(二)狭窄山路
在狭窄山路路段,两车同时通过时,靠近山体的一方应减速或停车,让对方先行。若因不避让造成事故,靠近山体的一方负全责。实际上,强行并线非但不会加快行驶速度,还有可能造成拥堵。因此在开车时,要尽量减少并线,做到“宁等一分,不抢一秒”!
并线事故的责任划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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