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转换时期的地质工作体系

如题所述

从1979年到1998年,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有计划商品经济乃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化期间,地质工作体制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但是作为地质成果供给的体制——原地质勘查单位变化不大,仍然维持三级管理格局:

一、中央一级地质工作体系

以1989年为例,有如下机构(表2-1):

表2-1 中央级地质工作体系

注:资料来源于《地质矿产统计年报》(1989年)。

这个体制较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发生了四大变化:

(1)地质部改成地质矿产部。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将地质部改名为地质矿产部,增加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能。为此,在地质矿产部之下新设立矿产开发管理局。1986年通过的《矿产资源法》,还规定地质矿产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这些新的职能,同样也传导给各省、区、市地质部门。

(2)中央其他部委的地质机构随着部门的细化,也由原来的6个,增加到11个。其中石油部门后来又划分石油和石油化工部门。

(3)有些中央部委地质机构,名称也有所变动,其中大多数由地质局改成地质公司,如冶金部、有色金属部门、煤炭部门,总局之下都称地质公司,全部实行企业化管理。

(4)地质工作体系中的要素机构,如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工厂、学校、物资部门等,再不能全封闭的运作了,开始面向社会;同时地质勘查生产部所需要的人员、装备、原材料等,也开始面向市场获得供给。体制上的封闭状况开始被打破。

二、省(或地区)一级地质工作体系

见表2-2。

表2-2 省(区、市)地质工作体系

续表

注:上述省一级地勘单位,地矿、冶金、有色、煤炭等部门,为局级;建材、化工部门为大队级。“△”表示地区具有某部门。

三、地质大队一级地勘工作体系

地矿部门在省级地矿局下设的地质大队,基本上是按照地、市分区设置的。其他部门则是按成矿需要设的。

大队一级地勘单位是地质工作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它一般都是综合的,生产要素比较齐全,能独立从事地质勘查工作。它下设的直属生产单位是地质分队,流动性比较大,工作地点也比较分散,是地质工作真正的野外第一线。

地质大队体制从成立起,基本没变。只是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在地矿部门一度推行专业化改组,是对综合地质大队体制的一次挑战。

对地质队实施专业化改组,是地质工作体制改革的第一个大动作。1979年在全国地质局长会议上孙大光部长第一次提出:“按专业化分工原则改组地质队伍,通过经济合同组织生产协作。”从此展开了将综合地质队一分为二,改成地质调查队和探矿工程队的试点。这项改革源于对地质工作规律的认识和“钻探为纲”的历史教训,改革的目的是坚持以地质找矿为中心,这项改革无论从理论上还是追求的目标上都是完全正确的。以地质找矿为中心的矿产勘查在全部地质工作中是大头,消耗的人财物要占90%以上,而探矿工程(主要是钻探)又占矿产勘查的大头。所以在领导机关的管理上,常常把地质找矿任务同钻探工作量平列,既作为分配地勘费的依据,也作为考核业绩的目标。这种情况传导下去,到了基层地质队,便形成了在队长领导下两个平行的管理目标:既要完成地质找矿任务,也要完成钻探工作量,而地质找矿任务往往是弹性很大,可钻探工作量却是定量的、硬指标。于是便出现了为了完成任务,让地质设计给钻探提供方便,比如选择容易钻进的地段,多设计几个钻孔,以保证钻探任务的完成。而依据地质工作规律,探矿工程是为地质找矿服务的,在完成既定地质任务的条件下,既不是动用的越多越好,也不能在动用的时点上进行互换和颠倒。所以离开优化的地质设计的要求,片面追求钻探工作量的完成,是违反地质工作规律的。为了纠正这个偏差,保证以地质找矿为中心的目标的实现,便提出从体制上把地质和钻探分开。这套改革设计,在许多试点单位取得了圆满成功,只是后来因为地质队性质没改,加之一个地质队一分为二之后,许多服务设施也随之分开,造成运行成本的增加,以及闯市场也需要地质与钻探的结合,所以大多数单位没有坚持下去。但是这个改革思想,也正是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运行的体制和机制的基础。而大而全、小而全的地勘单位,也是当前我国地质勘查业深化改革的难点之一。

四、中央地质部门直属地质工作体系

中央地质部门直属地质工作体系在改革开放以后,发生的变化较大。

地质矿产部石油海洋地质局于1996年整体转企,成立中国新星石油公司,下属局级石油局如下:华北石油地质局、华东石油地质局、中南石油地质局、西南石油地质局、西北石油地质局、上海海洋地质局、南海指挥部、吉林石油指挥所。

原石油海洋地质局有两个局级单位,设有跟随该局转企,分别是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和海洋地质研究所。

综上所述,在地质工作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时期,原有的地质工作体系变化不大,但体系内部的体制有了变化。这个内部包括三个层次:一是部委一级的变化,以地质矿产部为代表,出现了企业组织(即公司);二是省、区、市局一级,普遍建立了对外服务的公司和面向市场的企业;三是大队一级,更是办了不少企业,其中能够坚持下来的主要是工程勘察和基础施工的公司,以及生产矿产品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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