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税费由一方承担是否有效?

如题所述

据您所述,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原则上租赁税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
对于各种税收的征收均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人,对于税法对于税种、税率、税额的规定是强制性的,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出卖人缴纳的税费,就应当由出卖人来缴纳。因此,对于多出来的税费,小九不应该承担,即使合同有约定,也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也有人认为,合同约定了由买受人承担,相当于买受人对于税费的负担已经作出承诺,那么对于税费的金额及风险应当由买受人承担。且税法对于实际由谁缴纳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且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纳税人义务人以外的人承担转让税费缴纳并不违反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属合法有效协议。因此,小九还需要继续承担多出来的税费,否则违反合同约定。

那么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如何认定呢?以上两种观点,司法界也有不同的声音。

比较主流的观点是: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缴税义务人是法定的,但当事人可通过合同约定税费代缴纳主体,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不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政策。因此双方对于税费的约定是有效的,法院在判决税费缴纳时,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依据税法规定。

此外另一种观点则认为:

如果“新增”税费额度较大,远远超出双方签订合同时的预期,且双方均不同意负担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新增”税费额度尚可,当事人可继续履行的,“新增”部分税费应由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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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17
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税费由一方承担,这是一个常见现象。因为如果一买方不愿意承担税费,卖方可以把税费放在房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