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工作需要经常要到四川县级的县城或者乡村、山区出差,公司给的补助标准是40元/天,住宿按照当地旅店的标准实报实销,因为跟客户一起合作的时候大家一起吃饭,轮流出钱,吃饭也是按照我实际出钱实报实销。电话费实报实销。大家肯定会觉得油水很多……但是我老板清楚在那边的每一个环节还有标准,比如上次在重庆住酒店开始是168元/天的,后来因为时间呆的比较长他就让我找家便宜的,但是为了和客户联系方便我就没换,但是我告诉他换了家130元/天的,以后的10多天每天多出来的38元都我自己出…… 因为有时候工程时间比较长,比如去年5月20号左右就开始在震区附近开始工作,到9月才回北京,我们在现场工程时间都比较紧,礼拜六和礼拜天是没有休息的,(当然有时候晚上加班到12点凌晨6点起床也是家常便饭)。在现场的礼拜六和礼拜天也是和平时一样40元/天的补助,没有加班费,而且回京之后没有补休,也可能就1、2天休息,…………不好意思,有些罗嗦,想说的详细些,……问题就是,我可以要求出差期间(除了补助之外)周末加班费吗?标准应该是多少?依据是什么?或者是我可以要求回京之后按照加班周末的天数补休吗?依据是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