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在上岗时公司给我培训了一个电工和登高证,当时也没说不干了的话要从工资扣。说是上岗必备,只是说不及格就要扣自己的钱。现在我要走了,那领导说要从工资里面扣,请问这样合法吗。
补充一下下,因为这个公司规定是扣一个月工资做抵押,也就是说前一个月没工资,走后一个月才能结算完工资。也就是说我也不知道他要扣我多少钱啊,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也不知道怎么处理,希望各位提点建议,在此再次感谢各位的热心回答。
朋友,能不能详细说出是劳动法哪一条,只有法律依据我才能更好地去说理啊。先谢谢了
追答关于发布《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