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我于北京朝阳区一家美发店七月底上班,在八月十五号发工资时经理只发了上个月后几天的提成,底薪都没有。我便问这个月的十五天工资呢,经理说每月十五号发上个月的工资。我就想起了当时来应聘的时候我问经理会押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的工资么?经理当时说的不会。之后下来想了想还是算了,估计当时应聘的时候经理没理解到我的意思吧,然后想着等下个月一起发。但是由于后来的种种原因我已不想在那个店里上班。在第三天我就跟经理说离职这件事,经理也同意了。后来经理跟我说离职要提前一个月打申请,工资当场结清。我想的好吧,你现在不给我结可以,等下个月发我这这个月的工资的时候我再要吧。但是我在九月十七号管经理要工资的时候她以各种理由就是不给我结。虽然一千一不是很多,但于我而言也不是小钱了。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拿回我半个月的工资么?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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