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进入执行拍卖程序,现甲方正以工程质量为由起诉乙方,请问专家,能否要求执行厅暂时停止评估拍卖程序?因是同一个标的物再起纠纷,公告期、评估期需多长时间?多谢!
谢谢啊!只是即便是通过验收,只要主体工程不合格,施工方有义务进行维修或者赔偿,建筑法有明确规定的。不是吗?
追答一点是明确的,主体不合格是通不过验收的,当然主体不合格,验收通过的事情也还是有的,
当然,如果主体有缺陷其他的也一样,,施工方是有义务无条件进行维修的,如果不维修,甲方可以自行维修,并出据相关费用证据,要求施工方赔偿,或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但是按规定,工程款还是要支付,这是二个概念.如果真象你所说的,主体质量不合格,而乙方之所以能胜诉,估计跟甲方经验不足有关系,以为你主体不合格,我就扣你工程款,乙方上诉了也不积极应诉,也没的提供相关主体质量不合格的证明,其实要说别人主体质量不合格,也要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并不是说甲方说主体质量不合格,就不合格的,
还有就是如果主体工程质量不合格,这房子就要拆除啦,主体主要是指基础,梁柱板打桩等,
你还是做好证据的准备吧,证明房子的主体质量不合格的证据,并且要提供主体质量不合格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如维修费,不能开工带来的损失,等等证据,要不然气亏还你是你甲方,法院只看证据,不看你言语.并且如果你提供不出相关证据,法院照样按程序拍买厂房的,如果真象你所说的主体质量不合格,让他拍买也没有关系,谁会要有争议,并且质量不合格的房子啊,只有主体质量不合格,房子就成烂尾楼啦,呵呵,我估计你所说的主体并不是实质上的主体,能说说是那些主体么.
还有一点,主体不合格,也并不一定是施工方的责任,也有可能是设计,勘察的原因,也有甲方的原因,如甲方为了节省成本,估意要求降底设计要求,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等,如设计不到位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等,只要施工方按设计要求做了,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他们是可以不负责任的,你的损失只能要求相关方赔偿.
感谢!法院张贴告示让法人一个周之内办理相关法律文书,否则进行评估拍卖,这合乎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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