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应该全额支付给员工吗?

公司有员工发生工伤,公司为其垫付了全额医疗费,后鉴定其为9级工伤,由工伤基金报销医疗费后还余4000多元自费项目。

现该员工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下来,共1万多元,请问,应该发放员工1万元,还是应该将4000元扣除后(其工伤时,公司垫付的医疗费),发放给该员工?

怎么样做才合法。
那4000元钱,是受伤人员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扣除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外,由公司垫付的部分。

  1、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基金给予员工的补助金,是应该员工支付给员工的。
  2、在工伤事故中,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康复费等治疗期间费用,可由社保报销。如果公司垫付,这部分费用可由公司冲账。工伤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保持原工资待遇不变。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额支付给员工。在员工离职时单位和工伤基金应足额支付员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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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1

应该全额发放给员工。

一、什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二、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步骤

    申请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本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工伤待遇申报表(可在医保窗口领取或者在当地人社局网站上下载);

    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如有医疗费用,还需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如是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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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1-30
按照规定,职工工伤的医疗费用,全部报销,工伤保险不予报销的部分,单位承担,发给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应该全额发给你,不应该扣除追问

请教,哪里有文件规定,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应由单位承担?

请赐教~~

追答

工伤是因为工作受伤,并不是本人有病,因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单位承担,而且历来都是这样执行的,虽然文件没有特殊规定,可是理应如此,不能因为为了工作受伤,让职工承担损失,

追问

这种说法,我觉得不合理啊,员工发生工伤,员工自己也有责任,在停工留薪期间,公司本来就是在全额发放员工工资。所以,我觉得自费部分,应该员工自行承担。对吗。

追答

不可以,工伤不因为职工有责任,就否定了职工的工伤的待遇,职工如果发生工伤有过错,可以另行处理,比如酌情赔偿设备损失,给予经济赔偿,或者处分,降级等等,不可以混淆两个概念,该赔的要赔,该罚的要罚,不能混淆,假如按照你那样处理的话,岂不是把没有责任的工伤人员也冤枉了?有的职工发生工伤,是一点责任都没有的,如果发生医药费自费,也要本人承担吗?显然是不合适的,我在工作实践中,处理很多工伤事件,都是这样做的。

第3个回答  2021-10-29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基金给付。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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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应全额发放。追问

为什么呢,刘律师,是公司垫付的部分~

追答

我看错。应扣除自费部分。

追问

我也觉得应该扣除自费部分,但是有没有相关文件。这样做合法吗?

追答

合法。既然是自费,当然就是他自费。

追问

呵呵,谢谢刘律师,针对这个问题,有三个人回答,另两个人意见都是应该,全额支付给员工。。茅盾啊。。

追答

很简单这个问题。医疗费,由社保基金支付,按社保基金规定处理,社保基金认为是自费,那么就是由他自己承担。因为自费,从字义理解,就是由他本人承担,且没有法律规定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追问

嗯,谢谢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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