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员工发生工伤,公司为其垫付了全额医疗费,后鉴定其为9级工伤,由工伤基金报销医疗费后还余4000多元自费项目。
现该员工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下来,共1万多元,请问,应该发放员工1万元,还是应该将4000元扣除后(其工伤时,公司垫付的医疗费),发放给该员工?
怎么样做才合法。
那4000元钱,是受伤人员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扣除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外,由公司垫付的部分。
应该全额发放给员工。
一、什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二、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步骤
申请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本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工伤待遇申报表(可在医保窗口领取或者在当地人社局网站上下载);
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如有医疗费用,还需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如是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请教,哪里有文件规定,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应由单位承担?
请赐教~~
工伤是因为工作受伤,并不是本人有病,因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单位承担,而且历来都是这样执行的,虽然文件没有特殊规定,可是理应如此,不能因为为了工作受伤,让职工承担损失,
追问这种说法,我觉得不合理啊,员工发生工伤,员工自己也有责任,在停工留薪期间,公司本来就是在全额发放员工工资。所以,我觉得自费部分,应该员工自行承担。对吗。
追答不可以,工伤不因为职工有责任,就否定了职工的工伤的待遇,职工如果发生工伤有过错,可以另行处理,比如酌情赔偿设备损失,给予经济赔偿,或者处分,降级等等,不可以混淆两个概念,该赔的要赔,该罚的要罚,不能混淆,假如按照你那样处理的话,岂不是把没有责任的工伤人员也冤枉了?有的职工发生工伤,是一点责任都没有的,如果发生医药费自费,也要本人承担吗?显然是不合适的,我在工作实践中,处理很多工伤事件,都是这样做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基金给付。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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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呢,刘律师,是公司垫付的部分~
追答我看错。应扣除自费部分。
追问我也觉得应该扣除自费部分,但是有没有相关文件。这样做合法吗?
追答合法。既然是自费,当然就是他自费。
追问呵呵,谢谢刘律师,针对这个问题,有三个人回答,另两个人意见都是应该,全额支付给员工。。茅盾啊。。
追答很简单这个问题。医疗费,由社保基金支付,按社保基金规定处理,社保基金认为是自费,那么就是由他自己承担。因为自费,从字义理解,就是由他本人承担,且没有法律规定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追问嗯,谢谢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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