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区别

如题所述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劳动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区别主要在单位不同。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上班。企业需要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

正式工指劳动者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

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在法律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同。派遣工和正式员工区别是:


1、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

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双方处理。

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


2、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同。

正式员工: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派遣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需要遵循四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1、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却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

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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