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3-02
因为在制定劳动法的时候,规定休息日是周日休一天,隔周周六周日休两天,所以一周是48小时工作,一周是40小时工作,平均一周变成44小时。这些早已成为历史,劳动法也在很多方面被劳动合同法(08年实行)替代。
第2个回答 2012-03-02
你好,这没有计算细则。是按每天8小时计算,一周就是40小时,其他的4小时,是估算上加班时间。如果按每天1小时加班时间来计算,那么就满负荷运转了。法律就规定了这样一个弹性时间,保障劳动者不会超负荷。不过,现实中,很多公司不会那么通情达理的。
第3个回答 2012-03-02
一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是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的规定,即每周五个半工作日。
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于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8次全体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5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已明确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即周五工作制。
第4个回答 2012-03-02
每天工作时间,按每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