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税法,各类所得的来源地应如何判定?

如题所述

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都征税,而对非居民纳税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并且,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因此,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在确定和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时候,也都必须判定其所得的来源。

一、所得来源地判定的基本原则(标准)

(一)任职、受雇或者提供劳务的所得来源地

因任职、受雇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以任职、受雇或者提供劳务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即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以提供劳务活动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来源地

生产、经营所得,以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三)出租财产的所得来源地

出租财产取得的所得,以被出租财产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

(四)财产转让的所得来源地

转让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的所得,以被转让不动产的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转让动产取得的所得,以转让地为所得来源地。

(五)特许权的所得来源地

提供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以该项特许权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

(六)利息、股息、红利的所得来源地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使用资金并支付利息或者分配股息、红利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七)得奖、中奖、中彩的所得来源地

得奖、中奖、中彩所得,以所得的产生地为所得来源地。

二、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判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 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 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三、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税的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199 8〕12 6 号)第四条明确: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外,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 国境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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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05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4.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5.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