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异地高考政策

如题所述

黑龙江异地高考政策内容如下:

一、异地高考政策:

1、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

2、父母在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黑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二、黑龙江异地高考要求

1、高考报考生户籍属黑龙江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母户籍落户黑龙江省(久居是指出生落户黑龙江省且户籍从未向外省迁移过);

2、高考报考生父或母属黑龙江省市(行署)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户籍随父或母落户黑龙江省的;

3、市(行署)及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子女随父或母落户黑龙江省的;

4、考生父母一方为驻黑龙江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将户籍落户黑龙江省的;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户籍在黑龙江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且户籍落户黑龙江省的;

5、原户籍为外省的考生,考生父或母及本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二条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况除外),考生须具有黑龙江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黑龙江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

6、非黑龙江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黑龙江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黑龙江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父母在黑龙江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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