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企业有没有权利强制驳回申请?

员工因为自身原因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并且按公司流程写离职申请,公司有没有权利强制性驳回员工申请?

不可以,员工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后,如未在辞职报告中写明准备离职的时间,视为其准备在30日后离职。

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该员工有离职意向后再待下去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其所负责的工作也不必持续30日才能交接完成,想让员工立即走人的话,应当和员工进行协商并征得其同意,这种情况应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但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告诉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可以提前离职,但不指定明确的离职时间,而是交由员工来选择的话,则仍然应视为“劳动者一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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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0
您好,鉴于您所提供的案情不是非常清晰,简单说几点,不尽之处,您可以追问:
一、如果该纠纷是商事仲裁纠纷:
1.
商事仲裁,一裁终局,你可以在仲裁裁决生效后,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对方不服仲裁裁决,提出异议,并不影响您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裁决书载明“仲裁书作出之日生效”,那您就可以填写4月1日这个日期。
2.
针对商事仲裁,不存在“上诉”的问题,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对方如果不服,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假设您已经申请执行商事仲裁裁决,法院在受理对方申请撤销的请求后,会先中止执行程序,根据查明情况,判断是否继续执行。
二、如果该纠纷是劳动争议纠纷中的劳动仲裁:
1.
对方对于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注意此时在法律程序上是一审程序,如果法院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在判决书载明的生效期限内,对方还可以在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这才是法律上的“上诉”。那么此时仲裁书、一审判决书,都未生效,您就不能申请执行。
2.
如果对方提起二审,二审法院依然判决驳回上诉,那么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时期是对方收到二审判决书时,以二审判决书中载明的生效期间为准。
三、关于你是否举证证明的问题。
在实务中,一般您申请执行时,填写稍有误差法院是可以容忍的,因为您并不了解他们的送达情况,如果有问题,执行法官会告诉您,让您更改,一般不用举证。所以,关键点不是举证,而是您手里的法律文书是否已经生效。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第2个回答  2019-03-29
您好,员工离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试用期的员工提出离职,提前3天向公司提出申请。
第二种:已过试用期的员工提出离职,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请。
为了合理维护自己的权利,提出离职,请以书面签字的离职申请递交公司,且保证送达。这一点主要是为了避免公司故意以未收到离职申请的理由,来拖延劳动者的离职时间,甚至还会以未收到离职申请而拒绝员工的离职申请。
因此,为了避免这一情况,提出离职后,可以将书面离职申请报告注明日期递交领导。
做好了以上这一步,公司无论以何种理由都无法拒绝员工的离职,即便拒绝,到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30天离职期也可以自动走人,公司不得克扣工资和阻碍劳动关系转移,如果公司有这方面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
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