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分)关于正当防卫问题,公安局会如何处理此事?我会有麻烦吗?

昨天参加朋友的婚礼,酒桌上洒了一袖子红酒,完事后去某超市买东西,西服也没脱。由于没我想要的结果空手出来,可能是因为我的西服兜太鼓的缘故(因为懒得存包就没拿包,我的西服右兜放了个支票夹子里面有张支票,因此把钱包和手机还有车钥匙都放在西服左兜),刚走出超市无购物出口有三个穿便服的拦住我,其中有个岁数大的人说:“先生,我们有点事找您请您跟我们去趟办公室”。我说有事在这儿说就行了。他说您想想有没有什么东西忘了交钱。其实我早猜出来了,我说没有。他说:“这人多要么咱们去办公室谈谈”。我说凭什么跟你们去办公室。那个岁数大的人说:“这是我们超市的规定,您要是没忘了什么,还怕跟我们去办公室谈吗?在我们这什么都好办,闹大了就不好了,你兜里装的是什么呀?”。我说那是我私人用品,跟你没关系,起开。我向外面走三人就是挡着我,这时旁边有顾客开始围观了。我说你们竟敢非法拘禁我。他说不是就想跟我谈谈,一会儿就完事。这时又过来几个保安,拥促着我往办公室走。战争就是这么挑起的,我以一对六,是我先动手的。那几个人想控制住我,有想抱我的抓我胳膊的,哪抓的住我被我痛打了一顿。我以前练过散打,善用肘功,他们根本无法近身。好像他们有个保安队长可能当过兵,功夫还凑合,跟我对揣结果被我一肘打在脸上满脸是血,当时就瘫地上了。后来才知道鼻梁骨折了,别看他们人多占不到任何便宜。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收银员都顾不过来收银了。也就五分钟警察到了,估计早报警了。警察把我们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交了5000押金第二天早上才让我回家,让我回家等候处理。我的损失是衣服扯了,鼻子流血,耳朵抓伤了,手破了,挨了几下无大碍。对方的保安队长鼻梁骨折了,还有一个掉了个门牙的。请问我的行为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超市有权力扣压我吗?

被采纳的答案要有根据,连这个分一起给,加起来有75分呢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3059502.html
我并不想动手,问题是在警察没赶到前他们限制我行动合法吗?他们在限制我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我当时应该怎么办。

个人观点,超市的保安无权行使公安机关的权利,很看不惯这种超市的保安,和打手有什么区别嘛,个个法盲。祝你好运了。
你们基本上属于普通打架,没什么正当防卫。超市也有责任,所以不能全让你赔,不过是你先动手的,主要责任还是在你。
你当时情况没有那么紧迫,不是说危险就在身旁,不法侵害正在实施。完全是因为你喝了酒,再加上和对方斗气,才互相打了起来。
你和超市僵持的时候,双方完全有机会选择另一种解决办法。比如,你们协商报警,让警察来解决。超市虽然有权怀疑你偷东西不让你走,但是不能强迫把你拉到办公室,有想打你的可能不过并没有证据,因为不法侵害始终没有实施。你虽然有权利拒绝搜身,和跟他们去办公室,但也不应该一时气愤就动手打人。我觉得你这个情况,可能得被公安部门罚款,超市要是要求你赔钱,还得赔。因为超市也有责任,你也受了点伤,不会让你赔全部,应该是公安部门评判出一个事故责任比例,然后提出赔偿标准的建议。要是双方不服,就只能法院见了。
你没有存包,应去办公室说一下,不应该动手,那些保安也不对,也不应该打你,说话也太不客气了.你看一下什么是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公民对因实施正当防卫而给对方造成的伤害,不负法律责任。但是,公民在实施正当防卫时,需要注意几个前提条件:第一,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如果对方只是口头威胁而没有行动,就不能采取正当防卫。第二,正当防卫必须在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实施,如果对方已经停止不法侵害行为,不得继续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第三,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卫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果是为了伤害对方,而故意挑逗对方向自己进攻,然后再以此为借口进行所谓的“防卫”行为,达到伤害对方的目的,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违法行为。
正当防卫要有一定的限度,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就会因“防卫过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在法津上,“防卫过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首要的条件是具有防卫性,如果没有防卫性这个条件,无论行为超过必要限度与否,也谈不上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首先,超市没有权利对顾客进行搜身,这是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你们可以协商,但你先动手打人就不对了.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首先不存在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这应该是治安处罚条例所管的.一般是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3081751.html?fr=idnw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8-15
没关系的,不要慌张。
不过首先说明一点,你这样的行为属于治安范畴,而正当防卫是刑法范畴,不是一个概念,因此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说法。
这样由于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事件,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明确规定的。特别是超市也是有过错在先,他们没有权利对人进行扣留。
个人观点:这样的事情一般是双方互相赔偿对方的损失。比如说你必须赔偿超市的损失以及保安的医疗费用;而同时超市或者说打你的人也应对你的损失(例如衣服损坏,身体损伤)进行赔偿。当然这样的赔偿不会漫天开价,会由派出所民警进行协调的。
最后的结果有2种。一是双方都接受协商解决,那最好;二是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都不同意协商解决,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调解一般以一次为主,必要时,可以调解两次。但是,两次调解后如果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那有有了2种可能。一是派出所将对打架的违法嫌疑人,包括你,包括超市保安,进行治安处罚;二是派出所会让你们自己去打官司。
一般就是这样的,但是我估计应该问题不大。同时建议你,由于你当时喝酒的,容易留下话柄,而你当时也可能比较冲动,因此最好接受调解。如果不想冒被治安处罚的危险的话,那你也可以先去向超市认个错,对方如果不坚持要治安处理,那也不会有什么事情,当然这都在于你自己喽。
祝你好运!
第2个回答  2007-08-13
你没有存包,应去办公室说一下,不应该动手,那些保安也不对,也不应该打你,说话也太不客气了.你看一下什么是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公民对因实施正当防卫而给对方造成的伤害,不负法律责任。但是,公民在实施正当防卫时,需要注意几个前提条件:第一,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如果对方只是口头威胁而没有行动,就不能采取正当防卫。第二,正当防卫必须在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实施,如果对方已经停止不法侵害行为,不得继续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第三,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卫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果是为了伤害对方,而故意挑逗对方向自己进攻,然后再以此为借口进行所谓的“防卫”行为,达到伤害对方的目的,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违法行为。
正当防卫要有一定的限度,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就会因“防卫过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在法津上,“防卫过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首要的条件是具有防卫性,如果没有防卫性这个条件,无论行为超过必要限度与否,也谈不上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07-08-13
你们基本上属于普通打架,没什么正当防卫。超市也有责任,所以不能全让你赔,不过是你先动手的,主要责任还是在你。
你当时情况没有那么紧迫,不是说危险就在身旁,不法侵害正在实施。完全是因为你喝了酒,再加上和对方斗气,才互相打了起来。
你和超市僵持的时候,双方完全有机会选择另一种解决办法。比如,你们协商报警,让警察来解决。超市虽然有权怀疑你偷东西不让你走,但是不能强迫把你拉到办公室,有想打你的可能不过并没有证据,因为不法侵害始终没有实施。你虽然有权利拒绝搜身,和跟他们去办公室,但也不应该一时气愤就动手打人。我觉得你这个情况,可能得被公安部门罚款,超市要是要求你赔钱,还得赔。因为超市也有责任,你也受了点伤,不会让你赔全部,应该是公安部门评判出一个事故责任比例,然后提出赔偿标准的建议。要是双方不服,就只能法院见了。
第4个回答  2007-08-15
正当防卫有五个要件:存在,正在。针对不法侵害。结果必要限度。目的是合法利益。我想说的其实是前两点。存在,即存在不法侵害。这是前提。正在发生,也是前提。如果虽然存在不法侵害,但不是马上威胁到你的人身,财产权利。也是不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况且,多数打架斗殴不存在正当防卫。不过最高院有个解释,如果双方力量悬殊,如果不进行防卫,将使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按正当防卫处理。

但我认为,这个解释是不适合你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时情形,如果你不动手,他们会动手吗,你说超市是非法拘禁,我不十分赞同,(我也很讨厌超市的过激行为),但超市认为你偷了人家的东西的时候,你不该配合一下吗,因为你是存在过错的。因为你应该存包。其实超市也不是非法拘禁,法律里有个公力救济,也就是,当你的权利受到侵犯,你可以请求国家机关(公安机关等等)来维护你的权利。还有个叫私力救济,当别人偷你的东西的时候,你可抓住他,然后扭送给公安机关,如果你不抓住,小偷不是就跑了吗,超市也是这个道理,假如你真的偷了呢,难道人家就让你跑了呢,你说你没有偷,但是超市对你的怀疑是合理,质问你也是合理的。

最后我给你的建议就是,死咬住一点,你是一个 人,他们是六个人,这样对你有帮助。
祝你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