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论的一般特征

如题所述

诡辩论思想方法的实质是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诡辩论常常利用客观事物和概念普遍具有辩证矛盾这一特性,冒充辩证法或者同辩证法相互掺杂地表述出来。列宁指出,辩证法同诡辩论的根本区别在于:“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这就是问题的实质所在。这种灵活性,如果加以主观的应用=折衷主义与诡辩”(《列宁全集》第38卷,第 112页)。
形式主义地和主观地应用概念,是诡辩论的一个重要特征。诡辩常常巧妙地玩弄概念,用概念的联系取代、掩盖事物真实的联系。在使用概念时,它不仅抽掉概念内容的丰富规定性,使其成为空洞的抽象形式,而且以概念表面形式的相似偷换其实际内容的差别。G.W.F.黑格尔曾指出:只寻求形式的根据,一般是诡辩派的观点和原则。诡辩的目的并不在于论证内容的真实性,而在于竭力地寻找形式上的“根据”本身。通过形式的根据或理由,它可以替一切东西辩护,也可以反对一切东西。辩证法指出,脱离了具体内容的概念形式,或者任意抽取某一片面规定去理解概念,必然导致对事实和真理的歪曲。辩证法以把握事物的本质和真理为目的,它的概念是反映事物多种规定性统一的具体概念,而不是空洞的抽象形式。
相对主义是诡辩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本特征之一。辩证法认为,运动和静止、无限和有限、否定和肯定、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等等,都包含着绝对与相对的关系。绝对和相对不是彼此排斥、孤立的,而是对立统一的;达到了绝对和相对的对立统一的概念,具有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相互结合的全面的灵活性。诡辩论则否认相对之中有绝对,利用并极力夸大概念相对性的一面,否定确定性,否认绝对性,片面强调事物的流动性和认识的相对性。例如,中国古代著名的“庄周梦蝶”论例,认为无法判定人的梦境与觉醒状态下的认识哪一个是真实的,哪一个是虚假的;古希腊的芝诺把飞矢在无限分割的每一点上都“不动”的这一点加以夸大,以此论证“飞矢不动”,即以运动的间断性否定运动的连续性,引出了否定绝对运动的错误结论。这些都是相对主义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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