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①日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②未休年假工资工资收入x300%,(其中的3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③日工资平均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④月平均工资年应得工资总额-加班工资月工资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减去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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