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个人如何缴纳公积金

如题所述

辞职后个人无法单独缴纳公积金。
辞职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会中断,因为根据公积金制度的规定,个人是无法单独继续缴存公积金的。要恢复公积金的缴纳,职工必须加入新的用人单位,由新单位代为缴纳。这意味着,除非职工找到新的工作并且新的用人单位愿意继续为其缴纳公积金,否则职工无法自行续交公积金。因此,离职后的职工在没有新单位挂靠的情况下,是不能自主缴存公积金的。
公积金的缴纳规则:
1、公积金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纳;
2、个人缴纳比例一般为5%-12%,具体比例由各地区规定;
3、雇主缴纳比例与个人相同,但具体比例上限可能不同;
4、公积金缴纳基数通常以员工工资为计算依据;
5、公积金缴纳有地区差异,不同城市有不同的缴纳政策和规定。
综上所述,辞职后个人无法单独缴纳公积金,除非找到新的用人单位并由其代为缴纳。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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