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员工社保网上转入流程

如题所述

操作步骤:
1、录入新进人员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按钮,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新进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外来从业人员信息录入:仅限于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以勾选此项。勾选该项后还必须输入居住证号码(居住证开头前两位字母需大写)。注意:此类外省市户籍人员的用工备案手续应在各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
概念解释
1、个人序号:系统默认按参保单位内最大的个人序号+1的规则自动生成,参保单位也可以修改。修改完成以后应点击“校验”按钮,若该序号与单位内其他职工发生重复,系统将提示单位经办人调整序号。个人序号只能录入数字0~9,序号首位不能为0,最多为10位。
缴费起始年月:指此人本次缴费起始年月(含补缴月份)。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月份,如:201207,不得早于本单位的成立日期和申报当月之前的6个月。
2、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根据新进人员的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进行录入,可以保留到角,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根据单位录入的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最高不超过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
3、联系电话(固定电话):一般为8位数,可以加录区号和分机号。
4、联系电话(移动电话):一般为11位数,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至少要录一个。
5、联系地址(省市区):根据参保人居住地址的行政区划信息,在三个下拉式菜单栏中分别进行对应项目的选择。
6、联系地址:根据新进人员现在居住地址的路名(新村)和门牌号码进行录入或修改。
7、联系地址邮编:根据新进人员现居住地的邮政编码进行录入或者修改,必须为6位数。
勾选“该职工已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以上项目真实填写,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最后点击“提交”按钮。
待出现相关的提示信息后,可点击相关按钮继续进行下列后续操作:
1、打印申报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新进变更的申报表自行存档备查。
2、打印核定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新进变更的核定表自行存档备查。
3、继续输入:参保单位可继续进行第二条新进人员信息的申报录入。
4、输入补缴:参保单位可继续录入该人员的补缴信息(详见“补缴操作指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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