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点关于劳动仲裁的事情想咨询一下,是这样我是一家物流公司的业务员,今年2月底我的一个客户在我们公司发了一票货,运费额为13000元,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一点小的问题,结果结帐的时候找不到我这个客户了,通过各种方法都找不到,结果公司以此为名在4月份开始扣我工资,4,5,6三个月一分钱工资都没有,于7月初我从客户结帐结了15000左右我走了,我走后公司就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务合同了。我想问的是,如果我把公司欠我的工资扣除,把余下的退给公司,这样做我违法吗?我应该如何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