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7-18
1、你的裁决书还没有生效!生效日期为“从最后一方当事人签收裁决书之第二天算起满15天生效”。
2、所以,关键的是你要了解对方签收裁决书的时间。自对方签收裁决书第二天算起,超过15天,如果对方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注意:不是上诉),则裁决书对于对方来讲就生效了。如果对方不履行裁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向法院起诉,则裁决书自动失效,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你们之间的劳动争议则由人民法院审理,对方是原告,你是被告,案件已经与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任何关系了。
《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珠海律师 程洪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