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卫生局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龙门县卫生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管理卫生工作的主要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

1. 贯彻和实施国家及省、市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卫生、食品安全及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2. 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布食品安全重要信息。

3. 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并指导乡镇合理分配卫生资源,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分布。

4. 制定农村、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规范相关工作流程,提高人口健康水平。

5. 负责妇幼卫生工作,包括母婴保健,执行母婴保健技术准入制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6.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协调重大疾病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

7. 规划医疗机构设置,管理医疗服务行业准入,制定职业道德规范,监督医疗服务质量和价格,规范服务行为。

8. 促进医药卫生科研项目实施,管理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推广医学科研成果,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

9. 对全县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并协调无偿献血工作。

10. 引导和管理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管理卫生机构编制。

11. 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确保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安全,监督传染病防治。

12.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计划,组织和指导应急活动,包括急性传染病防控和紧急医学救援。

13. 推动中西医并重,支持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和现代化建设。

14. 组织和参与国内外卫生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援助相关事务。

15. 指导全县范围内的爱国卫生运动。

16. 协助县委保健部门做好干部保健工作。

17. 完成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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