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宅基地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村里宅基地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3、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4、由国土资源局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宅基地过户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村委会或镇政府提交宅基地过户的书面申请;
2. 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 村委会审核:村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过户条件;
4. 公示:通过审核后,村委会会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5. 办理过户手续: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可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6. 缴纳费用:根据当地规定缴纳相关的过户费用;
7. 领取新证:完成所有手续后,申请人将获得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综上所述,宅基地过户需要提交申请、提供证明材料、村委会审核、公示、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费用,并最终领取新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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