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对官员的惩罚一般有哪些

如题所述

)死刑:大体上与秦朝相类似,有弃市、腰斩、具五刑、夷三族等,汉朝与秦朝不同的有“殊死”,殊死即斩首,据《汉书·高帝纪》记载:高帝六年,令曰:“兵不得休八年,万民与苦甚,今天下事毕,其赦天下殊死以下。”师古作注曰:“殊,绝也,异也,言其身首离绝而异处也。所以,殊死就是斩首。

(2)肉刑:
宫刑,在汉朝又叫腐刑或蚕室刑;

斩右趾,在汉文帝除肉刑时改为弃市,在此之前之后,都存在;

斩左趾,汉初曾沿用秦朝的斩左趾,在汉文帝除肉刑时改为笞五百,经景帝减少笞数,最后确定为笞二百;

劓刑:汉初也曾沿用秦朝旧制,在文帝除肉刑时改为笞三百,景帝时期减为笞一百。

黥刑:后改为髡钳城旦舂。

(3)徒刑:两汉时期的徒刑都规定了刑期,
髡钳城旦舂:男犯剃掉头发带上械具去筑城,女犯舂米的劳役刑,刑期是五年。

完城旦舂:不加肉刑也不加髡刑的男子筑城,女犯舂米的劳役刑,刑期是四年。

鬼薪白粲:男犯为宗庙砍柴,女犯为宗庙择米的劳役刑,刑期为三年。

司寇:男犯到边境防御寇贼,女犯服相当劳役的刑罚,刑期是二年。

罚作,复作,男犯守边,女犯为官府干活的劳役刑,刑期是三个月到一年。

(4)迁刑:
又叫做徙刑,把犯人迁到指定地区的刑罚。也适用于因连坐而坐罪之人。

七科谪:汉武帝时期开始实行的遣送七种人到边疆地区服役的刑罚。这七种人有:罪吏,亡命(逃亡者),赘婿,贾人(有店铺的商人),有市籍者(原来是商人的人),父母有市籍者(父母原来是商人的人),大父母有市籍者。如国家有战事需要人戍边首先考虑这七种人。

(5)罚刑:主要是罚金,在汉朝罚金是指强迫犯罪之人交纳一定量黄金的处罚。此外还有夺爵免官等,与秦朝的规定类似。

(6)赎刑:赎刑与罚刑不同,赎刑是允许用金钱来赎原判刑罚。汉朝的赎刑比较重要的有女徒顾山,是汉平帝时规定的适用于女犯的赎刑。女犯被判刑后,可以放其归家,每月交钱三百,雇别人上山砍柴以代替女犯应服的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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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2
汉代对官员的惩罚一般有降薪、贬职、免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