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顾客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是吃了饭店的东西而食物中毒的。
第二,对自己的厨房进行相应的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一些不卫生的食物。
第三,顾客如果无理取闹的话,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发生了食物中毒,首先及时到医院检查身体,并保留相关检验资料。之后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的途径来维权:
(1)与该餐馆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申诉,包括卫生部门、工商部门等。
(4)向餐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顾客拿出相应的证据,这是民事法律的谁控告谁举证原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己已还的证据。
特殊情况:
虽然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又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对某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强调收集。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
二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三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
四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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