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费缴纳契税的政策依据是什么?求解

如题所述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关于拆迁减免的规定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免征;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纳税确有困难的,给予减征或免征。 二、关于减免对象的规定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农税[2002]25号《关于房屋拆迁过程中有关契税问题的复函》的规定:被拆迁的产权人不重新购房,由其子辈、孙辈或其他非拆迁产权人重新购房的,不能按拆迁安置的有关政策缴纳契税。在具体操作中,按以下规定执行: 1、被拆迁房屋产权人或其配偶购房,其拆迁补偿费部分可全额减免; 2、父母房屋拆迁,与子女共同购房的(共有产权)可以全额享受; 3、被拆迁房屋产权人死亡,子女购房的,按其继承拆迁补偿费份额享受契税减免,但须提供死亡证明及购房人的社会关系证明。其中:父母一方已故的,按拆迁补偿费的一半计算;父母双方已故的,按拆迁补偿费全额计算。如有多个继承人,按可继承份额在继承人中平均分配;如其他继承人放弃,由其中一人享受的,需提供书面协议,由其约定人享受契税减免。 三、关于时间的规定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农税[2001]23号《关于明确契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对拆迁前一年内购买的房屋可享受契税减免,超过一年的,不得享受。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将这一政策作了适当放宽。在购买时间的认定上,期房放宽到交付时间,以所在小区的综合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拆迁时间的认定上,则以所属项目拆迁许可证的起始时间为准。对于拆迁后购买房屋的,则暂无购房时间的限制。 四、减免额的计算 1、货币补偿。 私房拆迁:减免额= (被拆房屋评估费+附属设施补偿费)×新购房屋适用税率 公房拆迁:减免额= (被拆房屋评估费+附属设施补偿费-承租人应付优惠价购房款)×新购房屋适用税率 以上减免额的计算均不得超过新购房屋应缴纳的契税数额。对被拆迁人享受市区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的,办理减免税时,根据其拆迁协议书和拆迁安置结算表上所注明的最低补偿标准,在核对支票存根复印件后予以认定且一并加计。 2、实物安置。按安置房屋价格与被拆房屋评估费、附属设施补偿费之差额征收契税。 五、办理契税减免需要提供的资料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算表(原件); 3、拆迁安置补偿费付款凭证(支票存根复印件); 4、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产权核定书)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新购房合同(或契约)、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如办理退税,则提供契税完税证原件); 6、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另外,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拆迁户,还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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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8
根据税法规定,拆迁补偿的房子要交契税,但一般省市规定只需缴纳差额的部分,即以购房款扣除拆迁补偿款的差额部份作为计税依据(有的省市规定可以全部免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5-21
城市改造中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供你参考,因为是2006年的,所以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还区分了内资和外资,其他应该没有变化.
第3个回答  2018-07-28
根据 渝地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0-15
请问单位拆迁要交税吗?
要交多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