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了附近其他县市的非盈利性的私立医院,都没有说要交这个钱。本来收入就不高,还做了很多的慈善项目,每年的减免就多,人力成本又高。按照税务局这个比例交税,已经没办法在经营下去了,国家政策不是鼓励民营非盈利性医疗吗?还是当地土政策?还要不要我们活了?
不合理。
不过部分省份地方税务局规定,如果要申报免税,民办医院除了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登记认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外,还要在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建议详细咨询后补足相关手续。
可以申请查账征收的交税方式,把账建起来,如果账上没产生利润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人力成本高的话,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了,超过是不行的。就算满足了这些非盈利的条件,也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不合理。不过部分省份地方税务局规定,如果要申报免税,民办医院除了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登记认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外,还要在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建议详细咨询后补足相关手续。
医疗机构征免税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均免征营业税。
2、所有医疗机构的其他经营收入(诸如销售不动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租赁收入、培训收入等非医疗服务收入,下同)均应征收营业税。
3、所有医疗机构的其他经营收入,减除相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后,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4、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登记满3年后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其他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5、所有医疗机构的自用车船依法征收车船税。
6、所有医疗机构受让房地产均应征收契税,转让房地产均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7、所有医疗机构凡是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必须依法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件、地方教育附加。
8、个人投资、个人合伙开办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个体医疗机构或诊所、或承包承租经营医疗机构或诊所的,应依法征收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或承包承租经营个人所得税。
9、所有医疗机构发放工资薪金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支付非本机构专家门诊、会诊、主刀等费用,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均应依法代扣代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股息利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10、所有医疗机构的其他经营收入均应依法征收印花税。
11、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其收入的认定和划分,按照“财税〔2009〕122号、财税〔2009〕123号”有关规定执行。
12、医疗机构自产自用制剂免征增值税,但是独立于医疗机构的药房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