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建筑尺寸以什么为衡量标准,清代呢?

如题所述

  您好。关于宋代的建筑尺寸,您可以重点参阅两本编纂于宋代建筑用书——《木经》和《营造法式》。
  一、《木经》是宋朝早期讲述木构建筑的书籍,可惜已经失传,只有《梦溪笔谈》才有有关的记载。在沈括于1088年所编写的《梦溪笔谈》中,他曾赞扬宋朝都料匠喻皓所著的《木经》。在《梦溪笔谈》卷十八《技艺》中,记载如下: 造 舍之法,谓之《木经》,或云喻皓所撰。凡屋有三分:去声。自梁以上为上分,地以上为中分,阶为下分。凡梁长几何,则配极几何,以为榱等。如梁长八尺,配 极三尺五寸,则厅堂法也,此谓之上分。楹若干尺,则配堂基若干尺,以为榱等。若楹一丈一尺,则阶基四尺五寸之类。以至承拱榱桷,皆有定法,谓之中分。阶级 有峻、平、慢三等,宫中则以御辇为法:凡自下而登,前竿垂尽臂,后竿展尽臂为峻道;荷辇十二人:前二人曰前竿,次二人曰前绦,又次曰前胁;后一人曰后胁, 又后曰后绦,未后曰后竿。辇前队长一人,曰传倡;后一人,曰报赛。前竿平肘,后竿平肩,为慢道;前竿垂手,后竿平肩,为平道;此之谓下分。
  二、《营造法式》是北宋官方颁布的一部建筑设计、施工的规范书。以材作为建筑度量衡的标准   “材”在高度上分15“分”,而10分规定为材的厚度。斗栱的两层栱之间的高度定为6“分”,也称为“栔”,大木做的一切构件均以“材”、“栔”、“分”来确定。这种做法早在唐初和佛光寺、南禅寺中运用,只是在文字中明确记录,这是第一次。到清乾隆十二年(1734)年清工部被颁布的《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的斗口制代替。
  对于清代建筑,可参阅南京工学院的《清代建筑尺寸表》。里面有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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