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8-23
根据《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 如果婚后共同还贷 那么应当按比例分配增值部分
第2个回答 2011-08-24
夫妻白头到老,财产自然而然就是双方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就是针对那些,结婚就是为了得到财产的人而制定的。
第3个回答 2011-08-17
如果婚后仍然使用你个人财产偿还贷款,增值部分就没有你丈夫的。
如果婚后你丈夫也参与了偿还贷款或你使用你们的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我认为增值部分有你丈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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