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法第43条第二款第二项适用范围

我父亲已80周岁,被门口卖西瓜的小贩打了一巴掌,去医院检查产生医药费600元,现在小贩一分钱医药费都不肯承担,理由是我父亲没有受伤,派出所让我们去法院起诉,请问我们 是否可以要求派出所对打人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二款第二项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如派出所不处罚我们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帮我,指点一下。非常感谢!

如果你父亲已八十周岁,被小贩打了一巴掌,小贩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2款2项的规定,涉嫌殴打他人,你们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小贩做出治安行政处罚,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父亲的民事权利。
如果派出所不处罚,你们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要求派出所说明理由。追问

民警说我父亲没有受伤,所以打人者不够处罚标准。要造成后果才可以对打人者使用此条款进行处罚。当时民警没有对此事做笔录(当天我父亲在派出所3个小时),3天后民警让我父亲去派出所做笔录,让我们做完笔录后上法院处理医药费。请问民警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行为?我们是否有义务到派出所做笔录?这个事情已经过去11天了,我多次联系处理此事的民警,民警一直说他在外面,回来后联系我,至今没有联系我,请指点我该怎么办?

追答

你先看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条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该条并没有要求殴打他人必须造成伤害才给予治安行政处罚,而是只要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就须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派出所民警的说法是错误的。
如果该民警在一个月内不给予处理,你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要求办案民警说明不处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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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6
治安法有明确规定派出所没有依法处理是不对的,你父亲的六百元是检查费,不是治疗费,对方不出钱也是不对的,你还是再次向对方提出负责检查费用的要求,如不成,就向派出所提出依处理的要求,都不成,就只有向法院申诉处理了。对方动手打八十岁了的老人,太无耻,不要放过他,我相信法院是不会不管的。
第2个回答  2012-12-23
谢了?我也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