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修正后,整个法律法规的生效日期是原生效日期还是现行修改的日期呢

我搜集到的法律法规是按照目录作成清单的, 在”生效日期“一栏我写哪个日期呢 是修正后公布日期还是修正前的实施日期呢

一般情况下来说,这样的生效日期都是以修订之后的日期为准的,这样才可以达到更加科学的使用效果。
合理的运用词语,对不同事物具体的日期使用方式进行详细说明,才可以让人们更容易理解和掌握。
想要学会合理的运用词语,最好学会掌握以下几点:
1.词义侧重点不同。
如:“才能”和“才华”,都含有能力、特长的意思,但“才能”着重指办事的能力或对知识、技能、技巧的运用能力,而“才华”则着重指在文学艺术的智慧与特长;
“发现”和“发明”都有新出现的意思,但“发现”着重于新找到原本就存在的事物,而“发明”着重在新创造出本来不存在的事物。
2.词义的轻重不同。
如:“损坏”与“破坏”,都有使物体毁坏的意思,但“损坏”一般是无意的,“破坏”则是有意的;
“诬蔑”和“诬陷”都有无中生有地硬说别人做了某种坏事的意思,但前者是捏造事实,破坏别人的名誉,而后者则是妄加罪名,诬告陷害,两者轻重不同。
3.词语的习惯搭配不同。
如:发扬——优点、作风、传统;发挥——作用、干劲、创造性、积极性;改进——工作、方法、技术;改善——生活、关系、条件;交流——思想、经验、物资;交换——意见、礼物、资料。
4.词性和句法功能的不同。
如:阻碍(动词)——封建剥削阻碍生产发展;障碍(名词)——排除一切障碍;强大(形容词)——强大的动力来自崇高的理想;
壮大(动词)——人多可以壮大声势;精华(名词)——这是全书的精华;精彩(形容词)——这是全书最精彩的部分。
5.适用的对象不同。
如:爱护—爱戴,前者用于上级对下级、长辈对晚辈或同级同辈之间,而后者用于下级对上级、晚辈对长辈;
抚养—奉养,前者用于长辈对晚辈,而后者用于晚辈对长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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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01
[提要] 今年10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其中“无理由退货”、加大对违法经营的惩罚力度、加大消费者维权的力度等方面的规定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今年10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其中“无理由退货”、加大对违法经营的惩罚力度、加大消费者维权的力度等方面的规定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许多人在关注这些内容的同时,却忽视了决定的生效日期。决定通过后,相关媒体全文刊登了决定和根据决定作了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文。一些读者认为决定的内容都包含在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文上了,因此就不再看决定的原文。这样,决定的生效日期就被忽略了,在实践中就容易陷入误区。
这里涉及的实际上是两部法律,一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部是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前者是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其中规定:“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到目前为止虽然作了两次修改,但都只是局部的修改,并不影响该法的生效日期,也就是说,其生效日期仍是1994年1月1日。后者的生效日期可从决定的原文中找到,决定规定“本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如果不看决定原文,只看根据决定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文,就很容易误认为,决定公布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即行生效。
有许多法律确实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的。我国文物保护法、武装警察法以及2004年8月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渔业法的决定等法律都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也有不少法律是在公布之后,再经过一段时间才生效的。我国的旅游法于今年4月25日通过并于同日公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并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作这样的规定,是考虑要为法律的宣传以及社会各方为法律的实施创造条件、做好准备留出时间,目的是为了使法律得到更好的实施。
除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的情况外,法律在规定生效日期时,绝大多数情况下会规定自生效月的1日起施行,禁毒法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人民调解法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都属于这种情况。因为无论中外,数字“1”都有开头、起步的意思,以1日作为生效日也符合人们的思维规律,方便人们记忆。但在有些情况下,也会有例外。西方和我国香港的个别法律就规定自4月2日起生效,目的是为了避开4月1日愚人节,以免人们把法律这样严肃的事情当玩笑。众所周知,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把跟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安排在这一天生效,无疑可以强化人们对该法律的记忆,增强整个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推动法律的顺利实施。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来源:人民政协网)
第2个回答  2021-05-31
今年10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其中“无理由退货”、加大对违法经营的惩罚力度、加大消费者维权的力度等方面的规定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今年10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其中“无理由退货”、加大对违法经营的惩罚力度、加大消费者维权的力度等方面的规定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许多人在关注这些内容的同时,却忽视了决定的生效日期。决定通过后,相关媒体全文刊登了决定和根据决定作了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文。一些读者认为决定的内容都包含在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文上了,因此就不再看决定的原文。这样,决定的生效日期就被忽略了,在实践中就容易陷入误区。
这里涉及的实际上是两部法律,一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部是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前者是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其中规定:“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到目前为止虽然作了两次修改,但都只是局部的修改,并不影响该法的生效日期,也就是说,其生效日期仍是1994年1月1日。后者的生效日期可从决定的原文中找到,决定规定“本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如果不看决定原文,只看根据决定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文,就很容易误认为,决定公布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即行生效。
有许多法律确实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的。我国文物保护法、武装警察法以及2004年8月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渔业法的决定等法律都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也有不少法律是在公布之后,再经过一段时间才生效的。我国的旅游法于今年4月25日通过并于同日公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并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作这样的规定,是考虑要为法律的宣传以及社会各方为法律的实施创造条件、做好准备留出时间,目的是为了使法律得到更好的实施。
除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的情况外,法律在规定生效日期时,绝大多数情况下会规定自生效月的1日起施行,禁毒法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人民调解法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都属于这种情况。因为无论中外,数字“1”都有开头、起步的意思,以1日作为生效日也符合人们的思维规律,方便人们记忆。但在有些情况下,也会有例外。西方和我国香港的个别法律就规定自4月2日起生效,目的是为了避开4月1日愚人节,以免人们把法律这样严肃的事情当玩笑。众所周知,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把跟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安排在这一天生效,无疑可以强化人们对该法律的记忆,增强整个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推动法律的顺利实施。
第3个回答  2021-05-30
法律规范开始生效的时间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1)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该法生效的时间与法律颁布的时间相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30条规定:“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该法生效的时间,但所规定的生效时间晚于法律颁布的时间,其目的往往是为了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规定:“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而该法颁布的时间是1989年4月4日。(3)法律文件中没有明文规定生效时间,该法按惯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公布之日起即生效。(4)法律颁布之后先试行一段时间,通过试行发现法律的缺陷或不足,以便立法机关进行补充修改,再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为正式的法律文件,公布实施,在试行期间,试行法律同正式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按实际情况,对于修正部分,修正部分自明确规定施行日期有效。法律法规的其它部分从原明确规定施行日期就继续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