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意义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体现国家权力,行使的行政职权和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责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法应该遵循的原则很多,根据不同的层次,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
一类是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这是我国行政法的最高原则,它规定行政法的发展方向,道路和根本性质。
第二类是行政法的一般原则,也叫基本原则。这类原则位于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之下,产生与行政法并指 全部的行政法律规范。
第三类实行行政法的特别原则,这类原则是位于基本原则之下,产生于行政法并指导局部的行政法规范。例如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被告负责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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