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2006年我以每年租金为7万元,租了间门面房开服装店,并且和房东签了3年合同,合同期内房租不得涨价,每年7万.
到了交2007年房租的时候,我们又和房东谈了一次让她降价,降价的原因是我们边上的房子都降价了,这个市场又是刚开的,人气不旺,生意不怎么好.房东同意了(我没有威胁她,没有逼她,她自己同意的.),并且又和我们从新签写了一份合同,(2006年签的合同没有销毁,在她自己那里.)改为租金每年4.8万,租三年.(并且她自己亲自写了今收到XXX 2007至2008房屋租金4.8万元整.和写了一份:今收到XXX房租押金2000元整,从第二年房租中抵充.的收条两张.这两张收条和合同都是同一天,房东自己写的.)
可是合同刚签了几天,她就到门市上来找我,说合同上有地方需要修改,让我把合同给她,她告诉我什么地方需要修改,当时我也没有多想,就把合同给她了,可是她把合同拿到手里,拿起笔就把合同划了,并且写了作废,(这全是她一个人的意思,没有经过我们同意),然后就和我们说,要不把4.8万元房租退给我.让我不租她家房子,要不就给她7万一年房租.
现在这个事情怎么办,如果打官司的话,我有多少赢的把握(我就是想按照后写的合同以4.8万一年租3年,3年到期她家房子我也不租)?官司好不好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