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1-29
国药典综发〔2008〕220号
根据《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596号)等有关规定,2007年10月1日起,根据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获得生产批准的品种,其药品标准即为正式标准。此前已经批准的药品试行标准,仍按照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药品试行标准转正的程序和要求,申报和办理药品试行标准转正。
药品试行标准,需要按照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药品试行标准转正的程序和要求,申报和办理药品试行标准转正。原则上两年内就要申请标准转正,但在实际操作中厂家不愿意及时申请转正,国家药监局审批又不及时,因些很多标准很多年都没有转正,但也算有效标准。
药监局说07年以前的试行标准要转正,但有个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受理通知,试行标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