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法折旧方法不同怎么不算递延所得税

会计与税法的折旧不同,会导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从而产生暂时性差异,那不就应该计入到递延所得税吗?怎么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呢?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 是按税法定对企业净利润进行纳税调整

比如一企业今年净利润为100万 企业某项固定资产计提了20万折旧 但是税法规定只允许计提10万
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10 应为100万的利润是计提20万折旧的结果 但是税法只允许10万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为110万 手打的 累死追问

公式我都明白,这在书上可以找到,但我不明白的是,我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要考虑折旧费用,因为会计利润是减除折旧费用后的利润,但是,我们在计算递延所得税时要考虑折旧不同带来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那么计算所得税费用时,那两块内容不就重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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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07
所得税费=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费=会计利润*所得税率(按会计规定计算所得)
应交所得税=按税法规定对企业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的所得*所得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所得)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 递延所得税资产 就是调整会计与税法差异的两个科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