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合同期满(公司提前一周口头通知),个人不愿续签,未休的5天年假和三天正常调休怎么处理

2年一签,本人2012.11.07进入公司,合同2014.1.31到期,年假和2014.1月的三天正常调休(1个月四天假,调休)该怎么处理,距离到期还有九天,公司是2014.1.22口头咨询我是否续签的,通知当天告知公司个人不想续签的。

第1个回答  2014-01-23
可以要求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不给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1 号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