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多,之前在公司担任出纳,工资是4千, 有一个会计,工资是5.5K,后来会计怀孕离职了,她的工作全部在我这里,公司只给我加了500块。一直到前年,公司搬到城区,也只给我加了500块,因为公司的搬迁,以及公司内部问题,人事行政走了,她的工作又给了我,公司没有给我加工资,后来公司又招了一个组训,没做多久又走了,她的工作又落在我头上,还是没有加工资,老板一直都说让我暂时顶替,这都顶替一年多了,也没有加我工资。当时的想法是多学点都是自己的,再说能力不够也没有资格要求加工资,这期间我工作很努力,也做出一些成绩出来。经过一年多的学习和锻炼,我的能力也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我现在想要加工资,加50%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