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业认定条件

如题所述

科技型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
高新技术领域》;
2、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拥有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或掌握专有技术。
科技型企业的特点:
1、在组织上,科技人员比例较高。具有较强的某一学科或专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研发能力,一般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或有自己的特色;
2、在运营上,不仅具有相当的高科技产品生产开发能力,而且具有较强的市场开发和管理能力;采用科学方法拓展市场;
3、财务上具有独立的财务和独立的会计核算,能用自有资金和财产独立从事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或者虽没有完全独立的财产控制权,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从事约定的民事活动,并以其相对独立的经济核算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它是一个高效的开发和管理组织,人员少而精,能力互补。
综上所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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