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重大决策权

五人合伙开工厂,各占还分之二十股份。由于公司经营期间没有盈利,有人不愿意再继续投资。后经商议决定把工厂出租,我作为股东之一,以每年50万租金租下,并且签订三年合同。但现在一年还未到期,有三位股东提议把工厂卖掉,而且并未与我商议,直接给我下达收回工厂的通知,不再租借与我,要我在限期内把公司相关手续交回,有三位股东签字,并且加盖公司公章。请问此行为合理合法吗?我作为股东之一,并未通知我与另外一位股东开股东会议就私自决定出售工厂合理吗?并且我也作为租赁方,并未与我商议补偿事宜和业务外欠账,我是否可以驳回次请求。如果一定要出售工厂,他们三位股东有没有权利做决定,还是必须我与另外一位股东也要同意?

这是不合法的。卖掉公司必须通知各股东参加签字后加盖公章公证后生效,缺一不可。可以请律师整理你公司股份及租任公司的合同相关证据向人民法提出诉讼这三个股东未经另两个股东(包括你本人)商议而卖掉本公司的决议,以找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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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1
找律师谈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