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后的欠款需要偿还吗?

假如一个人得了绝症活不了多久了,在活着的时候把所有财产都赠与子女。然后自己是身无分文,现在是完全靠子女救济勉强维持生命。一旦死亡后,比如欠银行一百万的贷款还有几个月还款时间,人已经走了而且名下一分财产也没有。生前的财产都已经赠与他人了,这个时候,银行应该问谁要贷款?或者是因为债务人死亡而贷款无法追回。由于子女不欠银行贷款,银行是不是没有资格负债子还。而且也不合法。

人死亡后的欠款是否需要偿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人死后如果家人继承了遗产,那么债务也要同时进行承担,但是继承人也只会在继承遗产的限额内进行债务的负担。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话,是不需要承担其任何债务的。
债务人的亲属是否对已故债务人在生前所负担的债务有承担清偿的义务,应当依据以下不同情形进行区别对待:
1、首先要区分已故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那么债务人是以个人名义所承担,与自己家庭生活无关的债务。而共同债务指的是债务人为家庭生活其中包括抚养的履行、赡养的义务所承担的债务以及为家庭生活各方面所负担的债务。共同债务同时又会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要求债务需要由本人进行偿还,如果出现债务人死亡的,就要用债务人的遗产进行偿还。而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偿还,家庭共同债务是需要家庭中的成员共同进行偿还。
2、其次要区分的是死者近亲属是否继承其遗产。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应当偿还被继承人依照法规需要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遗产的话,对于被继承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及债务是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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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人死亡后的欠款是否需要偿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人死后如果家人继承了遗产,那么债务也要同时进行承担,但是继承人也只会在继承遗产的限额内进行债务的负担。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话,是不需要承担其任何债务的。
法律分析
在外欠债的人因为某些原因,比如疾病或者交通事故意外而死亡的,其家人如果才知道对方他在外有欠债问题,其债权人在知道债务人已经死亡后,同样会要求债务人的家属代替对方偿还这些债务。针对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债务人的亲属是否对已故债务人在生前所负担的债务有承担清偿的义务,应当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区别对待:第一,首先要区分已故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那么债务人是以个人名义所承担,与自己家庭生活无关的债务。而共同债务指的是债务人为家庭生活其中包括抚养的履行、赡养的义务所承担的债务以及为家庭生活各方面所负担的债务。共同债务同时又会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要求债务需要由本人进行偿还,如果出现债务人死亡的,就要用债务人的遗产进行偿还。而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偿还,家庭共同债务是需要家庭中的成员共同进行偿还。第二,其次要区分的是死者近亲属是否继承其遗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应当偿还被继承人依照法规需要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遗产的话,对于被继承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及债务是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04
那这个当然是需要进行偿还的,不过只要他没有留下遗产,那就可以不用偿还了。他的子女也是没有义务来替他进行偿还的。所以银行部门会有很多的呆账死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1-04
这种情况可以视为财产转移,银行可以起诉。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这个债务人赠与子女财产的行为,可以无效。这笔钱还作为债务人遗产。
届时,银行可以起诉执行遗产,也可以起诉继承遗产的子女,子女需要在继承范围内清偿债务。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追答

新出台的民法典,也继承了这一部分的规定。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生前财产赠与他人,导致债务无法还清,那这个赠与就是无效的,明白了吗?
如果这样的小伎俩可以奏效,那不早就乱了?多少年前就有相关法律规定禁止这种行为。你能想到的,人家怎么会想不到呢?

第4个回答  2022-03-24
需要,欠款人死亡后其欠款依然是需要还的。欠款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要追讨债务,首先看欠款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