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与期权的区别

1.两者有什么区别
2.按行权时间分类,为什么前者是失效日,后者是到期日

权证与期权的不同在于:

1.发行主体不同。期权没有发行人,每个投资者在有足够保证金的基础下,都可以卖出期权(类似于发行),期权的买卖双方都可以是普通的投资者。而权证的发行主体有严格的要求和实力,一般由上市公司或者券商,大股东等第三方作为发行人。

2.合约的当事人不同。期权合约的当事人是期权合约的买卖双方,期权的买方(权利方)与期权的卖方(义务方)是一一对应的。而权证的合约当事方是发行人与持有人。

3.合约特点。期权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标准化合约,交易之前标的,合约单位,执行价,到期日等都是固定的。而权证是非标准化合约,合约要素由发行人确定。

4.理论上,期权供给数量可以是无限的,只要买卖双方可以达成成交,就可以创造出持仓量,而权证的供给是有限,在权证发行时基本上已经确定。受到发行人意愿,资金实力,上市流通的证券数量等因素限制。

5.投资者交易期权,除了可以买入期权合约,同时也可以卖出期权合约(双向操作)。在权证交易中,只由发行人才可以卖出权证收取权利金,投资者只可以买入权证(单向操作)。

6.履约担保。期权的卖出(义务方)因为要承担义务需要交纳保证金,期权的买方不用缴纳保证金,同权证市场中,投资者的地位是相同的。

7.行权价格的确定。期权市场上,行权价格的确定是由交易所根据一定规则确定。而权证的行权价格由发行人根据一定模型确定。

拓展资料:

权证(share warrant),是指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8

权证与期权的区别:发行主体不同、交易方式不同、合约特点不同、合约供给量不同、履约担保不同、行权后效果不同。

1、发行主体不同

期权没有发行人,每一位市场参与人在有足够保证金的前提下都可以是期权的卖方。期权交易是不同投资者之间的交易。当投资者买入某公司的认购期权时,卖出期权的是普通投资者。而权证通常是由标的证券上市公司、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大股东等第三方发行的。

交易双方为股票权证的发行人与持有人。当投资者买入A公司的权证时,卖出权证的是A公司自己或者它所委托的证券公司。如果卖出的机构是A公司自己,则称为股本权证;卖出的机构是证券公司,则称为备兑权证。

2、交易方式不同

期权交易比权证更灵活。投资者可以买入或卖出认购期权,也可以买入或者卖出认沽期权。但对于权证,普通投资者只能买入权证,只有发行人才可以卖出权证收取权利金。当然投资者也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手中已有的权证。

3、合约特点不同

期权合约是标准化合约而权证不是。期权合约中的行权价格、标的物和到期时间等都是由市场统一规定好的,而权证合约中的行权价格、标的物、到期时间等都是由发行者决定的。

4、合约供给量不同

期权在理论上供给无限,不断交易就不断产生。而权证的供给有限,由发行人确定,受发行人的意愿、资金能力以及市场上流通的标的证券数量等因素限制。

5、履约担保不同

期权的开仓一方因承担义务需要缴纳保证金,其随标的证券市值变动而变动。而权证的发行人以其资产或信用担保履行。

6、行权后效果不同

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的行权,仅是标的证券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相互转移,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实际流通总股本数;对于上市公司发行的股本权证,当投资者对持有的认购权证行权时,发行人必须按照约定的股份数增发新的股票,从而导致公司的实际流通总股本数增加。

注:期权与权证都是一种选择权。在支付一定的权利金后,给予持有者按照合约内容,在规定的期间内或特定的到期日,按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是持有者一种权利(但没有义务)的证明。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7-14
期权与权证都是一种选择权。在支付一定的权利金后,给予持有者按照合约内容,在规定的期间内或特定的到期日,按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是持有者一种权利(但没有义务)的证明。但两者又存在许多的差别。
一、权证与期权的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期权没有发行人,每一位市场参与人在有足够保证金的前提下都可以是期权的卖方。期权交易是不同投资者之间的交易。当投资者买入某公司的认购期权时,卖出期权的是普通投资者。而权证通常是由标的证券上市公司、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大股东等第三方发行的。交易双方为股票权证的发行人与持有人。当投资者买入A公司的权证时,卖出权证的是A公司自己或者它所委托的证券公司。如果卖出的机构是A公司自己,则称为股本权证;卖出的机构是证券公司,则称为备兑权证。

(2)交易方式不同,期权交易比权证更灵活。投资者可以买入或卖出认购期权,也可以买入或者卖出认沽期权。但对于权证,普通投资者只能买入权证,只有发行人才可以卖出权证收取权利金。当然投资者也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手中已有的权证。
(3)合约特点不同,期权合约是标准化合约而权证不是。期权合约中的行权价格、标的物和到期时间等都是由市场统一规定好的,而权证合约中的行权价格、标的物、到期时间等都是由发行者决定的。
(4)合约供给量不同。期权在理论上供给无限,不断交易就不断产生。而权证的供给有限,由发行人确定,受发行人的意愿、资金能力以及市场上流通的标的证券数量等因素限制。
(5)履约担保不同。期权的开仓一方因承担义务需要缴纳保证金,其随标的证券市值变动而变动。而权证的发行人以其资产或信用担保履行。
(6)行权后效果不同。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的行权,仅是标的证券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相互转移,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实际流通总股本数;对于上市公司发行的股本权证,当投资者对持有的认购权证行权时,发行人必须按照约定的股份数增发新的股票,从而导致公司的实际流通总股本数增加。
二、权证与期权的共同之处:
(1)两者均是权利的象征,持有者可以履行这种权利,也可以放弃权利。(2)两者都是可转让的。

三、行权注意事项
1、 忘记行权处理办法
不少投资者可能会有这样的担心,一般来说,证券公司会提供自动行权服务帮助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期权进行自动行权。
2、 行权是否能拿到表的证券
提出行权后,并不是每一个人被指派到的人都辣么守规矩的,也有可能出现违约情况,买方也就拿不到券了。因此被指派义务方应坚守信用履约,违约者除了交罚金外,可能还会被经经纪机构列为不受欢迎客户或受到交易所相关处罚。情况严重者还会受到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3、 完成行权交收后卖股票的条件
可是从时间上来说,这恐怕不能实现。时间表是这样的T日申报行权T+1日交收T+2日才能卖出,也可以这么理解,完成行权交收后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为了尽量避免跨周末可能带来的股价波动风险,上交所将行权且定在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这样投资者最快在周五就可以卖出行权得来的股票了。
4、实值期权行权一定赚钱
上面刚刚提过T日行权T+2日才能卖出,万一,万一这期间要是股价跌了。所以啊你得提前琢磨琢磨。要是估摸着T+2价格能高于行权价和手续费,那就应该行权。要是估摸着不靠谱,你也可以不行权。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8

1.标准化程度方面:

期权是由交易所设计的标准化合约。而权证是非标准化合约。

2.发行主体方面:

期权没有发行人,合约条款由交易所设计,市场参与者在支付足够保证金的前提下都可以开仓卖出期权。权证的发行方是上市公司或投资银行等第三方。投资者既可以持有期权的多头也可以持有空头,而权证的投资者只能持有多头。

3.行权后的效果方面:

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的行权,仅是标的证券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相互转移,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实际流通总股本数。对于上市公司发行的股本权证,当投资者对持有的认购权证行权时,发行人必须按照约定的股份数目增发新的股票,从而导致公司的实际流通总股本数增加。

拓展资料:

期权是指一种合约,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 期权定义的要点如下:

1.期权是一种权利。 期权合约至少涉及买人和出售人两方。持有人享有权力但不承担相应的义务。

2.期权的标的物。期权的标的物是指选择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它包括股票、政府债券、货币、股票指数、商品期货等。期权是这些标的物“衍生”的,因此称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权出售人不一定拥有标的资产。期权是可以“卖空”的。期权购买人也不定真的想购买资产标的物。因此,期权到期时双方不一定进行标的物的实物交割,而只需按价差补足价款即可。

3.到期日。双方约定的期权到期的那一天称为“到期日”,如果该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则称为欧式期权;如果该期权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执行,则称为美式期权。

4.期权的执行。依据期权合约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行为称为“执行”。在期权合约中约定的、期权持有人据以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固定价格,称为“执行价格”。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10-18
权证与期权的区别:发行主体不同、交易方式不同、合约特点不同、合约供给量不同、履约担保不同、行权后效果不同。
拓展知识:
一、权证的基本要素
从权证的设计来看,包括9个要素:
(1)发行人
股本权证的发行人为标的上市公司,而衍生权证的发行人为标的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为大股东或券商。在后一种情况下,发行人往往需要将标的证券存放于独立保管人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担保。
(2)看涨和看跌权证
当权证持有人拥有从发行人处购买标的证券的权利时,该权证为看涨权证。反之,当权证持有人拥有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的权利时,该权证为看跌权证。认股权证一般指看涨权证。
(3)到期日
到期日是权证持有人可行使认购(或出售)权利的最后日期。该期限过后,权证持有人便不能行使相关权利,权证的价值也变为零。
(4)执行方式
在美式执行方式下,持有人在到期日以前的任何时间内均可行使认购权;而在欧式执行方式下,持有人只有在到期日当天才可行使认购权。
(5)交割方式
交割方式包括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形式,其中,实物交割指投资者行使认股权利时从发行人处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交割指投资者在行使权利时,由发行人向投资者支付市价高于执行价的差额。
(6)认股价(执行价)
认股价是发行人在发行权证时所订下的价格,持证人在行使权利时以此价格向发行人认购标的股票。
(7)权证价格
权证价格由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部分组成。当正股股价(指标的证券市场价格)高于认股价时,内在价值为两者之差;而当正股股价低于认股价时,内在价值为零。但如果权证尚没有到期,正股股价还有机会高于认股价,因此权证仍具有市场价值,这种价值就是时间价值。
(8)认购比率
认购比率是每张权证可认购正股的股数,如认购比率为0.1,就表示每十张权证可认购一股标的股票。
(9)杠杆比率(Leverage ratio)
杠杆比率是正股市价与购入一股正股所需权证的市价之比,即:杠杆比率=正股股价/(权证价格÷认购比率)
杠杆比率可用来衡量“以小博大”的放大倍数,杠杆比率越高,投资者盈利率也越高,当然,其可能承担的亏损风险也越大。
二、期权的特点
独特的损益结构
与股票、期货等投资工具相比,期权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其非线性的损益结构。正是期权的非线性的损益结构,才使期权在风险管理、组合投资方面具有了明显的优势。通过不同期权、期权与其他投资工具的组合,投资者可以构造出不同风险收益状况的投资组合。
风险
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使买卖双方面临着不同的风险状况。对于期权交易者来说,买方与卖方部位均面临着权利金不利变化的风险。这点与期货相同,即在权利金的范围内,如果买的低而卖的高,平仓就能获利。相反则亏损。与期货不同的是,期权多头的风险底线已经确定和支付,其风险控制在权利金范围内。
期权空头持仓的风险则存在与期货部位相同的不确定性。由于期权卖方收到的权利金能够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从而在价格发生不利变动时,能够抵消期权卖方的部分损失。虽然期权买方的风险有限,但其亏损的比例却有可能是100%,有限的亏损加起来就变成了较大的亏损。
期权卖方可以收到权利金,一旦价格发生较大的不利变化或者波动率大幅升高,尽管期货的价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无限上涨,但从资金管理的角度来讲,对于许多交易者来说,此时的损失已相当于“无限”了。因此,在进行期权投资之前,投资者一定要全面客观地认识期权交易的风险。